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合肥账管家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热线:15375345580
QQ:2868676073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5号天徽大厦B座815
Copyright © 2019 Www.Ahzg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90154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