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也就是公司可以以法人名义开始营业的起始点。(公司注册)在此之前的设立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还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不能以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合肥账管家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热线:15375345580
QQ:2868676073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5号天徽大厦B座815
Copyright © 2019 Www.Ahzg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90154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