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9)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公司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公司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公司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公司、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公司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9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公司、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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