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注册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佣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温馨小提示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小提示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
(2)个体公司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公司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5)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温馨小提示}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
(9)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温馨小提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11)其他所得。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合肥账管家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热线:15375345580
QQ:2868676073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5号天徽大厦B座815
Copyright © 2019 Www.Ahzg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90154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