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对淘宝卖家全面征税,法律上不适用,政治上不可能。
5月6日,一份名为《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文件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
可能很多淘宝小卖家还没看到这份文件,但这份文件绝对是个大利好。先看看文件说了什么:
“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文件翻译成人话就是,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先来厘清一个关键,电商过去没缴税么?
电商大致分为B2B、B2C、C2C三种。B2B和B2C原本就已经纳入了征税体系。其中B2C还分为自营和开放平台。
无论是自营还是开放,电商公司体量庞大,缴税是应尽义务,当然该纳税,苏宁和京东都在缴税,阿里缴税109亿,每天3000万。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电商上的第三方卖家是否要缴税?
第三方卖家存在于开放的电商平台。仅以天猫为例,企业要来天猫开店,入驻条款里都有商家要依法按章纳税的条文。所以,最近讨论的是否该对电商征税,其实主要对象是电商平台上的小卖家等。
那么到底是否该对小卖家征税呢?
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跟线上还是线下没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淘宝小卖家还是线下杂货店便利店,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低于三万,都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按照这一标准,淘宝上的大部分卖家都能享受法定免税义务。
颇为有趣的是,尽管中国税赋整体过重,国富民穷基本上成了共识,但是苏宁的张近东可是电商征税的吹鼓手。为什么呢?其实,张近东的积极是出于利益和竞争,苏宁是自营电商出身,原本就该缴税,鼓吹对淘宝小卖家全面征税,不过是张近东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尽管3万的起征额很明确,但是地方税务系统似乎很积极。
根据《广州日报》报道,从4月份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
同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而早在今年1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
不管是法律草案,还是地方税务系统的积极行动,似乎都在暗示要对电商全面纳税,真的如此吗?
先来说说,为什么地方税务系统今年对电商征税如此积极呢。原因据说是,今年很多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缺口比较大。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因此税务系统每年都有一定的征税计划,如果经济形势一片大好,企业营收利润可观,那么完成税收计划不难,但碰上经济增速放缓的坏年景,税务部门完成计划有困难的时候,地方税务部门高压之下,就会出现违规和过度征税。
事实上,地方税务系统的上述举动,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知悉,而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是明确反对。
在5月6号的这份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说:“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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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明确表态颇有趣味,也就是要求地方税务系统不能对电商进行选择性执法。
这个明确表态颇有趣味,也就是要求地方税务系统不能对电商进行不公平的选择性执法,其实是对近期地方税务系统不恰当行为的一种纠偏和校正。
说了这么多,可见,年内不可能对淘宝卖家全面征税。其一,法律上不适用。大部分卖家月均营业额低于三万。其二,政治上不可能。经济形势这么不好,政府都在鼓励创业创新,因此各种针对小微企业和鼓励创新的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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