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工商登记的危害有哪些?合肥工商注册公司小编总结如下:
对被冒用人的危害。个人被冒用身份进行工商登记后,若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冒用人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牵扯进刑事案件。在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被冒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即便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尚未发现违法行为,因冒用身份设立企业本身的违法性,也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若被冒用人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对个人财产状况审核严格的人员,因其在外“被设立或投资企业”,还会严重影响其升迁、考核和个人信用等。
对国家税收的危害。现实中存在不少违法人员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设立虚假公司,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非法收益的目的,这将损害国家税收并滋生腐败。在一起案件中,涉案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千万元。而因开票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信息均为冒用,政府的招商引税奖励(或返还)将成为某些人员滋生腐败的温床,也给确定的违法违纪人员加大难度。
对国家行政许可机关公信力的危害。公民个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轻易被注册为公司的股东、高管或法定代表人,势必会对国家行政许可机关行为的严肃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已经及时办理遗失身份证挂失该身份证仍然被不法人员畅通使用,势必引起国家行政许可机关非诉案件的大量产生。近两年,因此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正逐年增加。
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危害。企业法人作为现代经济主要的交易主体,在其本身、法定代表人或其部分股东、高管为虚假(冒用)的情况下,责任承担能力都将不复存在或受到极大影响,任何与其发生的交易也将陷入极大的不确定性,严重危害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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