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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表于 2019.09.15 浏览:96
    文章导读:合肥会计代账,合肥财务公司,合肥注册公司,合肥代理记账-合肥账管家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举个例子: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办公用品,乙公司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额170元。2月27日,甲公司会计将要认证时,发现专用发票上的甲公司地址开具错误,于是将发票退回乙公司,要求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此时因发票已经跨月,不能作废,乙公司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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