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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发表于 2019.09.12 浏览:114
    文章导读:合肥会计代账,合肥财务公司,合肥注册公司,合肥代理记账-合肥账管家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流程  

    1、非公司企业法人进行企业变更名称核准  

    2、非公司企业法人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局受理、发照  

    4、非公司企业法人雕刻公章  

    5、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6、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费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企业住所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的流程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公司住所的费用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费用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验资  

    3、验资报告上交公司局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一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的费用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公司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一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费用  

    六、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变更实收资本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实收资本的费用  

    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需要什么条件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方式的费用  

    八、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变更出资时间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时间的费用  

    九、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条件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费用  

    十、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变更经营范围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的费用  

    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变更股东名称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流程  

    1、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四条。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名称(姓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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